四川古蔺9.24命案,凶手残忍杀害四人,是本性使然吗?
一个惨案暴露出几个令人深思的问题。
1.祸从口出。尽管没有证实安某芬是否真的说过凶手的坏话,已经无从考证,毕竟死无对证。但是我相信,说过类似的话是概率较大。
因为凶手听说,她在向别人说他们之间的隐私,很多隐私只有自己知道,或就他两人知道,既然从别人口中能说出来,说明安某口风不严,而且这个隐私可能是凶手单身汉的致命“隐疾”。才会刺激了他,激情杀人,一个平时勤劳内向的人,自尊心受损,会爆发出别人难以置信的“恶念”。
我想九泉之下,安某一定后悔自己嘴上没有把门。
世人也该引以为戒,有的话能说,有的话不能说,俗话说“药能乱吃,话不能乱讲”就是这个道理。
2.婚姻不能儿戏,找对象一定得睁大眼。婚姻最大幸运就是找对人。老年人的婚姻更需要谨慎。尽管有女大三抱金砖的说法,但是两人毕竟相差16岁,而且是女方大16岁。
无论从心理,还是从生理上来讲,都不太合适,况且女方已经儿孙满堂。
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,而是两家人的事。所谓旁观者清,村民们都不看好,自然有他们的道理。
凡事三思而后行。安某已经为她的冲动付出了代价。已然儿孙满堂,且寡居多年,含饴弄孙的年龄,还在图什么?
我不反对黄昏恋,但是老人黄昏恋更要睁大眼!慎之又慎!
3.冲动是魔鬼。人权钟最大权利就是生命权,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决定他人的生死。
从警察抓获凶手的过程看,他没有想过逃跑,也隐隐有些悔意。
任何人在做出重要事情之前一定要想想后果,值不值,会不会害人害己。世上没有后悔药!
4.不信谣不传谣。这个事件中邻居们没错吗?导致凶手杀人的那些传言难道不是村民们传出来的,一句话就能杀死人,也不知道村民们自己有没有反思。
自古以来我们都有一个恶习,就是喜欢窥探别人隐私,并且会在传播过程中添油加醋,越传越失真。
四川古蔺9.24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刚已被抓获,他对于杀害四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虽然他罪恶滔天,我依然认为这不是本性使然。
犯罪嫌疑人张某刚42岁,被害人之一的安某芬58岁,这样一对相差16岁的人曾经还步入过“婚姻”,按照当地人的风俗摆了酒。
张某刚是个单身汉,而安某芬的丈夫多年前已经去世,按道理说二人走在一起,相互有个照应也不是不行。
只是现实和想象往往有差距,有时候差距甚至很大,他们二人自从在一起之后,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,时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。
一个是老光棍,一个是儿孙满堂的奶奶,这是他们的不同之处,也是他们不会有结果的症结所在。
不同的人生境遇和家庭环境,注定二人对于生活的理解有所不同,看待事物的眼光也相差甚远。
人之初性本善,这是我们常常说的,但是我越来越觉得这话值得商榷,有时候我甚至觉得人性本饿。
小的时候,我们无形之中就会或者曾经想过去欺负比自己弱小的孩子,面对比我们小无数倍的小虫子的时候,也不会有什么怜悯之心。
长大后在某个瞬间,我们也会产生过邪恶的念头,我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过。
只是绝大部分人因为理智以及对于法律的威慑,而控制自己的情绪,让自己心中的“恶”被掩埋。
据张某刚的邻居还有附近的村民说,他本人很勤快,也没有不良嗜好,只是性格比较内向,不愿和别人过多交往。
所以在案件出现之后,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,都无法想象他可以做出这等没有人性的事情来。
善恶只在一念之间,在那个瞬间,张某刚选择了恶。
杀人之后,张某刚跑到一位工友处借打火机抽烟,在交谈中他向工友透露了自己杀人的行为。
而他自己说,之所以杀死安某芬源于“她说我坏话”,很明显张某刚并未亲耳听到,只是道听途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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